深圳多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发展
来源:E网赢 日期:2017/11/30 13:03:38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深圳多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发展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见习记者 王祥)11月29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告获悉,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在政策资金措施、监管措施方面做出具体相关规定。
对于在深圳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只要符合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或者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等相关条件,将获得政府给予的落户奖励10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等相关奖励。
在办公用房方面,在深圳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若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则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总部大厦,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相适应。同时,总部企业还可享受便利直通车、人才安居保障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