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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找兼职被套路 面膜砸手里被微商“拉黑”了

来源:E网赢  日期:2019/6/14 13:37:20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宝妈”找兼职被套路 面膜砸手里被微商“拉黑”了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在家里带孩子的年轻妈妈都希望能找到一个既能赚钱又不耽误照顾孩子的工作,做微商成了不少宝妈的选择,然而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日前,多名年轻妈妈向北京青年报爆料,在斗米APP等网络上找工作时遭遇对方设计的“套路”,导致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面膜砸在手中无法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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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从上家购买的面膜
 
  宝妈经历
  找兼职被劝做微商
  遭忽悠购进大量面膜
  北京房山的陈女士是一名年轻宝妈,她向北青报记者爆料称,2018年12月31日,她打算找一份兼职工作,在一个名为“斗米”的APP上注册后,留下了自己的姓名、电话、求职意向等信息。
  “很快就有人联系我,说可以在家做微商卖面膜。”陈女士回忆说,对方在电话、微信中称这份工作简单、轻松,“不用囤货,只需要花费168元申请做代理即可,每天要做的就是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吸引客户,有人要货的话,问好数量,由公司发货,我赚取中间的提成”。
  陈女士说,很快就有几个陌生人申请添加好友,其中一个说是开美容店的,需要大量面膜,觉得“一枝春”的面膜效果好价钱合适。
  “对方先是说准备要20盒面膜,但必须先通过微信视频看货。”陈女士说,为了证明自己有货,她立即花费2000多元向上家进了20盒货。“第二天货还在路上,买货的人又追加60盒,我觉得不对劲,要求对方先将20盒面膜款给我,随后就被拉黑了。”
  无独有偶,住在四川省宜宾市的江女士在2018年11月23日寻找兼职时,同样在“斗米”上进行了注册,之后找到了卖面膜的工作。江女士说,她支付169元成为“一枝春”代理商之后,有陌生人通过微信要求进货。“一个美容院的人,说先要16盒,后来又加32盒,这些面膜总共价值5990元,我进来货之后就被拉黑了……”
  据了解,有些受害者甚至被忽悠购入了数万元面膜。一名受害者告诉记者,因家中成堆的面膜无处出手,只好在二手平台上寻找买家,结果发现了和自己有类似经历的人。“我们互相一聊天,就发现上了同一个当。”一位受害者透露,现在能联系上的受害者有10多个,大家建了个微信群,这才发现自称开美容院要大量“进货”的人竟是同一个微信头像。
 
  记者体验
  求职平台审查缺失
  编造名字即可注册
  对于受害者反馈的情况,北青报记者专门下载了求职APP“斗米”进行浏览。找工作前,该APP要求提供姓名、电话、目标职位等个人情况。
  记者随便编了一个“无无无”的名字,留下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之后,同样能够注册成功。
  “我们都是在‘斗米’上留下电话之后,有人加微信或者打电话联系,稀里糊涂成为代理商的。”一名受害者说。记者试图联系“一枝春”面膜的微商想做代理,但由于被多人投诉、举报,之前的招聘信息已无法找到。
 
  厂家回应
  未在“斗米”上征代理商
  建议受害者举报
  1月21日,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一枝春”面膜位于广东广州的生产厂家,一名曾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广州另一家化妆品公司,授权代工生产“一枝春”面膜,所以市面上流传的“一枝春”面膜有两个生产地址。
  该人称,公司主要使用线上销售模式,在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上有销售。但是没有人在斗米APP上使用欺骗手段售卖,也没有在上面寻找加盟代理商,至于是何人所为,他也并不清楚,建议受害者向工商及公安部门举报。
 
  APP说法
  受害者投诉核实之后
  将冻结问题商家账号
  记者通过网络调查了解到,受害者所购买的“一枝春”面膜多为每盒100至200元左右,而在淘宝等相关电商平台上,每盒(10片)售价约为10元至50元左右不等。甚至在号称“一枝春”产品的批发网站上,售价只有几毛钱。
  记者了解到,多名受害者已经向斗米APP进行电话投诉以及网上举报,工作人员称会进一步核实,并建议受害者向警方报案。
  斗米APP负责接听投诉的一名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招聘或者招商的用户在平台上发布消息,平台会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等各种相关合法信息,如果受害者投诉之后被核实,则会对商家的账号进行冻结,以等待进一步处理。
 
  律师解读
  如平台未尽审慎义务
  将承担相应民事或行政责任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认为,根据受害者对案情的描述,如果买货方和卖货方是一伙人,此行为属于虚构市场需求,引诱“客户”进货,使“客户”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之中,并且累计数额较大,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该商品经调查是“三无”产品,则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三无”产品则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该款APP,它的法律地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承担的是管理监督义务,也即它作为该中间平台是否尽到合理义务。
  任律师表示,在本案中,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如该平台未尽到相关的审慎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诈骗都是利用人们贪图便宜或一劳永逸的心理,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此外,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报警,找到责任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斗米”回应
  已经要求设局方退款
  将启动先行赔付机制
  昨晚,“斗米”的工作人员王女士联系到记者表示,经调查核实,至少有3名在平台注册找工作的用户向平台进行投诉。对于用户称被骗一事,“斗米”工作人员已经联系微商(“一枝春”面膜销售方),只要剩余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对方将在1月22日晚6时之前将钱款退还给受害者。
  如果这一事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斗米”还将启动先行赔付机制,向受害者进行赔付。“‘斗米’将不断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审核,站在用户的立场,捍卫他们的利益。也希望找工作的人擦亮眼睛,尽量避免上当受骗。”王女士表示,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平台已第一时间将微商一方的账号进行了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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