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E网赢 日期:2019/6/14 22:50:45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资金流向个人和关联企业账户
5月5日,记者以投资人的身份来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嘉悦广场的大兴分公司,一位杨姓经理接待了记者。
杨经理向记者介绍:“我们是02年成立的,08年开始做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用了五年的时间去积累债权,13年开始做理财端,目前北京和唐山有17家分公司。中小微企业拿房产作抵押,老板自有资金先出借给他,是先有的债权后有的匹配。债权类产品最长的是一年半的,三个月的半年的一年的产品都有。”
杨经理通过微信将收益表发给记者并告诉记者:“这些收益都是年化收益,不管什么时间的产品都是月付收益的。”收益表显示:月满赢(1个月)4.8%,季满赢(3个月)8%,双季赢(6个月)13%-14.5%,年满赢(12 个月)14%-15.5%,年年赢(18个月)15%-16.5%。
杨经理拿出一份《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给记者,协议的甲方是出借人(以下简称:投资人),乙方是宏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协议里注明了转让人(原债权人)刘道群和银行账户。记者询问刘道群是谁,杨经理告诉记者:“刘道群是我们的董事长也是公司法人。”
为了核实债权的真实性,记者要求和借款人见面并查阅借款人的借款凭证。杨经理回答记者:“没有这样做过,资料都在总部那里,如果你想看的话得去总部”。
“投资人的资金可以通过POS机或者银行转账到公司账户和法人的个人账户,签完合同以后公司会给到投资人债权表和收据。”杨经理说完拿出了一份《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和《宏盛财富专用收据》。记者看见《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注明了客户姓名、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初始出借日期、初始出借金额、债权到期利息收益、预计债权到期资产总额,转让人是刘道群,见证人是宏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宏盛财富专用收据》的收款人是刘道群,收款单位宏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记者向杨经理索取POS小票,杨经理现场刷了一张POS单,收款方是大国宏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协议签订方是宏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记者起疑,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杨经理拿出手机将另一份POS单给记者看,POS单显示收款方为宏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杨经理又将手机里的一份收款方为刘道群转账记录给记者看,记者发现收款方的姓名、账户与协议里的转让人信息一致。杨经理向记者解释道:“大国宏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宏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都是刘道群。”
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息 设立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
5月8日,记者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高河蓝峰大厦十里河分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债权转让1万起投,投资款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刷卡支付。宏盛财富一共有17家分公司一个月可融资3000-4000万,一年3个多亿。”
张女士拿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告诉记者“如果不能及时返款由公司先行垫资进行兑付。”记者看见协议的第1.4条 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指宏盛财富为所服务的出借人的共同利益考虑,以乙方自己的名义单独设立并自行管理的一个专用银行账户,乙方在借贷关系成立时,从每一笔借款的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金额存入此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用于适当补偿出借人因借款项造成的本金和利息回款损失。
记者询问风险金怎么提取,目前共有多少钱?张女士答复记者:“风险金是根据出借(投资)金额,提取2%比例放在专用账户里。”随后张女士向公司总监核实了目前风险金有2个多亿。
在协议的第七条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分别注明了月满赢、季满赢、双季赢、年满赢、年年赢的出借金额、出借日期、出借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每月返息、返息日。合同到期日前后3个工作日内还本付最后一期利息。
大兴区的杨经理公司告诉记者:“我们合同里会写着合同到期前后三个工作日内我们公司会给投资人返本付息,就是说不管借款人还不还给我们钱,我们首先要做一个保障给投资人。”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宏盛财富的企业经营范围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宏盛财富是否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融资许可,投资人的资金如何监管?5月10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进行采访。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负责领导都不在公司,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及时向领导汇报。
截止发稿日记者并未收到回复,本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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