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共享单车2.0版”或“智能助动单车”均不允许在互联网平台上租赁。
近期,国内部分城市街头或者一些园区内悄然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共享单车2.0版”或“智能助动单车”的互联网租赁电单车,这种新兴的“电单车”对市民出行有何利弊?又能否在广州运营使用呢?记者从广州市交通部门了解到,广州禁止使用电单车等助力车作为互联网租赁。
国内大城市均已明确不发展电动单车互联网租赁
继共享单车在国内快速发展之后,国内部分城市街头、园区内悄然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共享单车2.0版”或“智能助动单车”的互联网租赁电单车。这些租赁电单车的外观和收费模式与如今大热的共享单车基本一致,只需缴纳押金,扫码即可开锁使用。
近日,《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个新鲜出炉的广州市共享单车“新政十条”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单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可靠,无动力驱动装置、接口和违规广告设置,有明确的维护和使用寿命时限,加装带有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鼓励推广车辆带有卫星定位功能和使用国产导航定位系统。这意味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应当“无安装动力驱动装置”。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成都等几个大城市都不允许使用电动单车作为互联网租赁单车进行运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单车作为共享单车”。《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单车。”
广州市交通部门对电动单车用于互联网租赁说“不”
2016年1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明确“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单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即广州目前是不允许电动单车上路行驶的。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电动单车或助动单车因其安全与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在交通密集的大城市难以有相应的路权与其匹配,从而备受争议甚至在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方面引发大量负面问题。而基于互联网租赁的形式,则增加了拥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检查方面的交接,相应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
该负责人介绍,基于这个通行管理要求,并结合北京、上海等城市做法,为保障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广州市交通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不允许使用电动单车等其他带助力装置单车用于互联网租赁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