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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岁儿童拟不能用共享单车

来源:E网赢  日期:2017/10/21 13:54:27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未满12岁儿童拟不能用共享单车
                               来源: 东江时报
惠州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邀你提建议
                               
共享单车方便出行(资料图片)。 《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br>

共享单车方便出行(资料图片)。 《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张荟婷 近日,为鼓励引导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我市起草了《关于规范惠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网友可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

规范企业运营

《意见稿》提出,单车应当在划定区域范围规范停放,对纳入负面清单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实行禁停管理,确保市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企业应当通过设定电子围栏、限定区域锁车等技术手段引导单车规范停放。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有条件的场所,施划配套的单车停车点位,方便市民用车。

《意见稿》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向管理部门开放惠州地区运营管理后台数据,自觉接受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此外,入驻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自觉签订“企业入驻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规范诚信运营,自觉接受联合评估工作组对运营管理状况的检查监督,对多次违反“企业入驻承诺书”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应当履行承诺,退出惠州市场。

使用者实名登记

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譬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等。

企业须在合法金融机构开设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督,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当随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产品质量责任险等服务险种,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值得一提的,停放区域由各企业对照负面清单在市区符合条件的区域自行选取,报联合现场勘验组现场勘验审核后方能设置。严禁在非审核停放区域的公共空间停放。

部门联动多元共治

《意见稿》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我市共享单车发展引导、管理、监督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住建、交通、公用事业、园林、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我市市区共享单车投放饱和量做出评估,讨论决定分批单次投放量;对符合在惠州市区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作出准入表决,对运营过程中违反“企业入驻承诺书”规则的企业作出撤出表决;成立联合现场勘验组,对共享单车企业在公共区域申请设置的停放点逐一组织现场勘验,现场决定是否设点及投放规模;成立联合评估工作组,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交企业运营管理状况报告等。

温馨提示

8月18日前可提意见

1提意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1292543003@QQ.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惠州市区共享单车发展意见建议”。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2-1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科(邮编516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区共享单车发展意见建议”字样。

2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3本试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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