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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代言的电商平台被指涉传销 杭州工商开出958万罚单

来源:E网赢  日期:2017/10/21 13:54:20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吴秀波代言的电商平台被指涉传销 杭州工商开出958万罚单
                                    来源: 华夏时报

 一款由当红影视明星吴秀波代言、宣布在2016年的社交电商领域获得最大一笔2.28亿A轮融资的社交零售平台APP“云集微店”,通过“自曝家丑”的方式发布声明,因为两年前云集微店的“地推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近期收到了杭州高新(55.600, 0.00, 0.00%)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杭州滨江工商”)开出的超过958万元的罚单。

根据杭州滨江工商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见,认定云集微店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8万,再罚款150万,合计罚没958万并上缴国库。

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在公开信中表示,云集微店采用的经营模式和传销是有本质区别的,关于地推模式涉传销本身也存在争议,现在已就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行政调查历时一年

云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产品,于2015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定位于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成立的社交零售平台,也就是通过手机进行电商交易。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17】2101号)公开的内容,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至2016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服务费的店主310,221人,“合伙人”达到167名,“导师”1,805名,共收取平台服务费365×3102213,230,665元。扣除成本支出和税费后,企业实际违法所得是8084106.85元。

“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点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2017年5月12日,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

CEO公开信:罚单是交出的学费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注意到,杭州滨江工商开具罚单的主体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肖尚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已经挂出对企业的处罚,案件名称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案”,2017年6月3日前,企业已经自行履行罚款。

云集微店APP是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法定代表人是肖尚策,其和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对于涉传销的行政处罚,云集微店CEO肖尚略专门写了一封公开信,称“接到了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张迟来的罚单。”肖尚略表示,2015年下半年,云集微店采用的地推模式引起了一些外界争议,因为存在争议,针对2015年的处罚直到最近才下发。

公开信称,2016年2月,在有关部门和法学人士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就对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已经成为一家阳光下的、合法合规的社交电商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张罚单是我们为探索社交电商发展交出的学费,也是云集微店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转折点,帮助我们及早发现了自身不足,促进我们更健康的成长。从这个公示的另外一面,大家可以看到的恰恰是云集微店的商业模式已经合规上路。”

肖尚略表示,一年多来云集微店发展迅速,顺丰、招商银行(24.520, -0.59, -2.35%)、民生银行(8.550, -0.04, -0.47%)、德运、澳佳宝、康恩贝(6.640, 0.06, 0.91%)、浙江物产等知名企业都已经跟云集达成了深度合作关系。

既然不认可传销的定性,为何认罚而不提起行政复议?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向《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表示,自从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企业和政府部门一直有沟通,做了模式的整改优化,但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是放在发展市场上,因为“市场不等人”。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2016年5月-2017年4月,云集微店APP日活跃用户近60万,自2015年来年销售额增速超500%,2017年二季度销售额达19.23亿,同比增速达556%,环比增速达93%。目前APP用户180万。2015年,云集微店获钟鼎创投天使轮5000万投资。2016年12月12日,再获A轮融资2.28亿,由凯欣资本领投,钟鼎创投跟投。

7月15日《杭州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杭州市委书记赵一德在杭州市下城区调研,专门考察了云集微店的发展情况。

电商模式成网络产销“重灾区”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划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类似于云在指尖、摩能国际、博邦商城等打着电子商务幌子的几十亿传销大案浮出水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家表示,尽管新的传销模式多被套上不同的商业模式,隐蔽性变强,但其实它的本质是不变的——通过层层分销机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广大用户在面对花花世界的诱惑时,切勿相信“多层分佣”、“高额返利”等,保持清醒,认清本质。

就云集微店一案仅作罚款处理而没有移交警方,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表示,传销分两种后果,一种是罚款的行政处罚,另一种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其中还有一种特殊规定,如果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作为一家2015年才创立的电商公司,现在已经成为明星电商平台,说明杭州对新经济创业环境还是宽容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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