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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滴滴报警”背后的“共享警力”

来源:E网赢  日期:2017/10/21 13:54:08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点赞“滴滴报警”背后的“共享警力”
                              来源: 红网(长沙)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推出“滴滴报警”,这一基于微信公号开发的警务系统,分为普通用户端和警用端。市民通过用户端发布警情后,系统向附近警力“派单”,民警随机“抢单”后接警。一次出警完成后,用户可实时评价。(7月21日《新京报》)
像“滴滴打车”一样报警,的确是一种创新。它通过引入“快速抢单”和“实时评价”两种功能,能进一步激发出警效率,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警务服务。而在这两种模式背后,蕴藏的也是“共享模式”在警务工作中的探索。
众所周知,“共享经济”是当前最为火热的一类“经济模式”,它的实质内涵,是对已有资源的优化整合,进而将闲置资源、稀缺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以达到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人们经常应用的滴滴打车、共享单车都是共享经济的一种。而随着共享经济的持续发展,共享模式正在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其基本运营模式也正逐步进入各行各业当中。对此,可能有人会说,共享模式是用在私有资源的分配上的,其目的在于获得经济报酬,作为公共资源的警务资源能应用共享模式吗?答案是肯定的。
警务资源既然是公共资源,那它也是为广大民众所服务的,共享模式不会改变它的服务属性,只是将经济利益的目标转化为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已。在这一模式之下,实时评价功能确保警察对每一名报警群众都有同等的责任感;“快速抢单”功能则能实现接处警的快速匹配及可视化运行,为报警人提供实时、公开、透明的接警过程体验;而个人意愿与警力需求的对接,也令出警张弛有度,使警力分配更为全面到位。说到底,共享模式进入警务资源分配当中,也能让资源利用实现最大化,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一点值得称赞。
 
不过,一类新模式的运用,也必然会遇到与实际不相适应的矛盾。首先,实时评价功能是基于报警人满意度之上的,在现实条件下,报警人的诉求不一定完全合理,警察在解决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与报警人意愿相冲突的情况,此时警察为确保得到“好评”,会不会屈从于报警人的意愿而做出不公正的处置?其次,个人接警意愿既然能通过“接单模式”体现,那就不能阻止少数警力为减少负担而拒不接单,仅听指挥中心指挥分配的情况出现。再次,基于微信公号上的警务平台,其警力位置会不会因为网络攻击而遭到泄露,为不法分子计划犯罪留下可能?
共享模式进入警务资源分配,其创新理念值得肯定。可面对警务工作的复杂环境,恐怕相关部门还需要在共享模式上,做出更深入的探索,而不能只是简单地将“抢单”与“评价”纳入警务平台当中。
文/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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