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E网赢 日期:2021/5/30 21:24:12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近日,一则关于《海南开首张罚单!3名微商被罚40万元,只因在朋友圈干了这事》的新闻引起关注媒体关注并转发。据悉,微商虚假宣传与涉嫌传销一直备受消费者质疑,因违规遭到处罚的平台更是数见不鲜,为何这次被罚40万会引起诸多主流媒体围观呢?
据悉,2018年11月,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根据市民投诉举报,经长期调查取证,对发布违法广告法的3名“微商”柯某、赖某英予以处罚款15万元,对姜某霞处罚款10万元。今年1月,3人不服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结果,将起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政府。经海口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结果并无不当,予以维持。据悉,这是海南省首例因在个人在微信发布违法广告法被处罚的案件。
神乎其神的小分子肽
首先,这次处罚属于海南处罚微商个人的首例,一直以来,从事微商主体的基本都是企业化运营,而很少属于个人。此外,从事微商的代理一直肆无忌惮的发布虚假广告引起诸多亲朋好友不满,甚至不少亲朋好友因虚假广告而被骗。此次海南处罚微商个人让不少被微商迫害的消费者拍手叫绝。
其次,我们根据新闻的内容不难看出,普通食品宣传功效已经在朋友圈泛滥,许多消费者傻傻的分不清楚。此次“富迪小分子肽”宣称“可治疗多种疾病”,甚至连癌症都能治好,让消费者花2万元购买该款产品,使用后,不仅没有任何效果,还严重耽误了亲属治病的时间。
此举不禁让人想起了2018年底爆发的“权健事件”,导致该事件直接爆发的原因恰恰就是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亲人错过最佳的治疗时间。而“富迪小分子肽”的经销商的朋友圈不仅充斥着多起富迪小分子肽具有“疾病治疗”案例。社交财经通过微信公众号也查询到不少关于“富迪小分子肽”的各种治病案例以及虚假广告,集中发布的时间普遍在2018年期间。
最后,从事“富迪小分子肽”的个人态度嚣张。从新闻内容可以看出,当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时间,对方直接将电话拉黑。而面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做行政处罚,三人均认为以“微信消息按广告来认定处罚过重”,进行了行政复议。而对于虚假宣传更是强词夺理,令人发指。然而,海口市政府经行政复议认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维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社交财经还注意到,该新闻中还提到,姜某霞系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属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据天眼查APP显示,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2011年10月09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总公司生产的服装、化妆品、健康器材、保健日用品等,于2019年11月进行注销。
进一步查询得知,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海南地区经销商,公司地点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相同。法定代表人为姜某霞,股东为柯林。在2019年年初,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就因宣传食品富迪小分子肽(固体饮料)能治疗癌症,并治疗百病等行为,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原海口市工商局予以处罚8万元。
高调发布富迪小分子肽并宣传功效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7月8日,“初心未改,因肽精彩——2017富迪肽新产品全球首发”发布会在广州举行。据介绍,富迪此次全球首发的小分子肽固体饮料新产品突破了传统肽不易吸收的弊端,为健康食品家族增添了新成员。而据介绍,小分子、酸稳定、强溶解、易吸收、够安全是大豆低聚肽的五大特性,而富迪肽在此基础上分子更小。富迪小分子肽固体饮料可以改善小肠组织结构和吸收功能,增强机体免疫力,具有降血压和血脂调节作用,可促进脂肪代谢,抗氧化,抗运动疲劳。
但据相关人士透露:“富迪肽、北方基因肽、久怡康肽实际做的是品牌运营,并不是真正的厂家,也就谈不上研发了。富迪原来说做卫生巾的,北方基因是做基因检测的,久怡康是完全的新品牌,这些公司都是在小分子肽概念火爆的时候顺势而为,买了别人的专利,在别人的工厂里加工一下。换句话说,富迪、北方基因、久怡康是并无生产肽的能力,而对于肽的研发,则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了。”
而据天眼查APP显示,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是由美国富佑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而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则是一家直销企业。该企业可谓是“劣迹斑斑”,据公开信息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涉及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19年6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下达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200万元等。
社交财经还注意到,去年1月,“直播海南”发布题为《喝“饮料”能治癌症?女子发现亲戚投巨资买饮料,主要成分居然是……》,该新闻中也提到,陈女士表哥花了3万多元购买了富迪小分子肽的固体饮料,不仅宣传可以治疗所有病,更夸大的是,甚至连癌症都可以。随后记者将情况反馈给执法人员并介入调查。
市监总局:针对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对象分为两大类:一是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二是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和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人、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被纳入整治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含4种——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非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整治措施包含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7月31日前,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包括生产许可情况、过程控制情况、非法添加情况、标签标识情况,以及宣传和销售情况,从而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第二阶段为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即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第三阶段为2020年11月,即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正如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陈治宏所说,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在自己的朋友圈内转发虚假或夸大效用的产品宣传语,会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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